2018田园综合体申报与主要用地政策整合
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业产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新事情,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必须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分享发展成果和更有获得感。
2018年已启程,新一轮的农业项目申报即将开始。现给大家普及2018田园综合体申报指南与用地政策。
01、申报时间
1、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申报时间是6月底前。
2、省级田园综合体申报时间按照各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02、资金扶持额度
1、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2.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03、田园综合体申报认定流程
总体规划→市、省初选→报发农办→实地评估→竞争答辩→项目公布→项目评议→批复立项
04、申报部门
1、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申报部门: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国家农发办。
2、 省级田园综合体申报部门:财政厅农发办。
05、申报条件
无论国家级还是省级田园综合体必须符合七个条件才能准予立项包括:
(1)功能定位准确: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2)基础条件较优: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3)生态环境友好: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4)政策措施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5)投融资机制明确: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6)带动作用显著: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7)运行管理顺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2、不予立项九类情况:
(1)未突出以农为本;
(2)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
(3)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4)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5)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
(6)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
(7)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8)乡、村举债搞建设;
(9)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3. 田园综合体相关政策
试点政策
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原文如下: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大力推动田园综合体发展
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文件指出,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逐步建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资本领域积极扶持田园综合体发展
2017年5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积极支持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将田园综合体列入改革试点
2017年6月5日,财政部又印发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财农〔2017〕53号),并发布了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在有关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田园综合体试点。就具体政策的相关内容,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同志日前进行了解读。
重点扶持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
2017年6月2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国家用地政策
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2013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和围填海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中西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对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开发予以优先保障。”
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从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等方面对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是当前指导旅游业用地政策创新的基础性文件。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又专门就“完善土地供给政策”做了阐述。
2017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发布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017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2017年1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新政《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主张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改进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夯实基础工作;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地区旅游用地政策
宁夏国土厅出台二十一条措施《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
明确了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实施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特殊用地政策、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等六个方面“二十一条”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实施。同时提出了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养老产业、光伏扶贫、旅游、物流、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保障特色田园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明确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政策,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在村域空间内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风貌指引、建筑设计等工作。
日照市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提出了建立有效的规划衔接机制;实行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积极探索旅游项目点状供地;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鼓励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拓展旅游发展空间等一系列措施。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规模,将即将建设的旅游项目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对投资大且前景好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多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旅游用地土地征收、供应监管,确保土地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萍乡市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创新用地保障12条意见
从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到确权登记服务“一条龙”进行改革创新,全力支持全域旅游。
广州市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对旅游用地提出了具体意见
通过在基准地价体系中设立二级用途分类,将旅游业用地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细分出来,合理确定旅游业用地的供给价格,实现土地的精准供应。在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方面。凡属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由自治区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凡属于旅游名县的沿边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支持规划修改调整;对属国家批准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支持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对重大旅游项目用地报批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及时保障用地。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