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显示,“红色旅游”这个词语的来源最早可以推算至2000年时,江西省首先将这两个词语组合在一起,从而提出出了这种新型的旅游概念。到2002年,李宗尧首次在自己的文章中对“红色旅游”做出了初步定义:“红色旅游”是指以浏览革命老区、革命遗迹为主,同时学习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革命传统教育的旅游方式(李宗尧2002)。高舜礼(2002)又提出:红色旅游是对我国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建树丰功伟绩纪念地、标志物,所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为内涵,从而实现学习革命历史知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增加阅历的一种旅游活动(高舜礼2002)。
2004年11月,李长春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第一次对“红色旅游”内涵做出科学界定(刘海洋2010)。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就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和主要措施做出明确规定。《纲要》也首次正式的、官方的对于“红色旅游”这一概念做出了定义。
红色旅游,主要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发展红色旅游、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感情,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旅游区”的定义也一直是见仁见智、各不相同,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中的官方定义:
旅游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休闲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区(点)。
对于“红色旅游景区”这一概念,至今学术界还并未有一个统一、官方的正式定义。一般性定义为:
红色旅游景区是指以展示红色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主要手段,以缅怀革命先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感情为目的,具有特定的主题性,同时兼备参观游览、休闲度假等基本功能的区域范围。该种区域通常为在革命和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建树的丰功伟绩而形成并遗留下来的特定的纪念地或标志物,如井冈山、遵义、延安、照金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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